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昨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上海昨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金山工厂火灾,导致6名员工2名消防员遇难,这怎么引起的?
开车路过,空气中还弥漫着焦味,真的让人很痛心。
厂房失火却要消防员付出生命的代价,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却要无辜人员为其买单,更是让人气愤!8人身亡,这是属于重大事故啊!在汲取教训的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后,必定是要对不负责任的企业予以严惩,才能以敬效优。
尽管是和平年代,消防员可真的还就是一个危险职业,可是还有人选择奋不顾身,为了保证人民财产安全,冲在最前面,他们也是别人家的孩子啊!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如果说企业的生产能够多加注意,多用心管理好企业安全问题,这样的悲剧或许也不会发生。
4月22日下午1点30分左右,上海金山区林盛路171弄116号,一家名叫胜瑞电子科技公司的厂房失火,通过相关的信息查找,发现这家电子科技公司背后最大的股东是立讯精密,也就是苹果的供应商。
厂房失火之后,一发不可控制,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拨打消防电话进行求助,当时厂房里面还有6人没有逃出生天,消防员赶到现场,也是投入到了紧张的救援工作当中。
经过一晚上的救援,直到4月23日上午6点20,失火的厂房,明火已经被扑灭。当时消防员在加入救援之后,有两名消防员是处于失联状态。再加上之前的六名员工,也就是等于有8人失联。
火势实在是太大了,随着明火被扑灭,失联的人员也被找到,无奈的是失联的8人(含有两名消防员)已经全部没了生命体征。
众多网友听闻也是非常的悲伤!因为最近发生过多起类似的事故,消防员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怎能不让人痛心呢?
上海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相关人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另一种情形,如果哄抢物资金额不大,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首先,理性的分析,出现哄抢物资这种事情可以看出来的一点是在物资管理上有一定的问题。疫疫情突然出现在自己身边,让群众产生了恐慌心理,人们在面临生存危机的情况下出现哄抢是一个本能的反应,自古以来出现了灾害都有哄抢粮食的情况。只要不出现大的伤亡等恶劣***,在可控范围内,我相信中国的法律是有温度的。
其次,但从刑法分析,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如果说情节构不成聚众哄抢,视情节寻衅滋事或者是妨害公共安全吧。特殊时期特殊对待,我觉着基本上不会定性犯罪。
前期确实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和不和谐的行为出现,比如之前网上流传着一则***,在上海市南汇某隔离点,有一些被隔离人员哄抢各种物资,主要以被子和水等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管理者也意识到了这问题,加派了志愿者和医护人员加强管理,秩序也随着恢复,各种物资抵运后都能正常分发,一日三餐也有保障。
在特殊时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事情有可原,毕竟疫情突如其来谁都没有思想准备,出现一些稍显出格和极端的事业说得过去。
但是,一是这种行为绝对不值得提倡更不能容忍,倘若***如此,那么年老体弱的生活物资就得不到保障了;
二是不排除有一些人情绪激动,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而“恶意”或“故意”哄抢物资,多拿、多占、多要,这种行为显然已经突破了道德层面,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违法或犯罪。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倘若有人出于故意或恶意地哄抢物资,应当负何种法律责任呢?
首先,情节较轻的,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相信很多所谓“哄抢”物资的人本质上不是出于主观故意,很多情况下是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缺失造成的,大部分人作出以上行为只是为了能保证日常生活所需,所拿的物资也非常有限,不存在故意多拿多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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